欢迎访问 景点观察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景点舞台 > 正文

中国艺术研究院与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 时间:2024-12-02 19:44:34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4年11月28日,中国艺术研究院与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继2009年、2017年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第三次开启两国艺术机构合作之旅。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周庆富,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院长马吉德·沙赫侯塞尼出席签约仪式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王洪俊、副院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李树峰,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常务委员阿布都哈米德·嘎德里扬,常务委员、传统艺术与手工艺系主任穆罕默德·阿里·拉贾比,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公使欧拉马伊、文化参赞伊朗扎德、公共关系官员埃米尔·曼苏里,及其他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和伊朗驻华大使馆的嘉宾代表出席仪式观礼。签约仪式由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齐永刚主持。

  

  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周庆富(右三)、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院长马吉德·沙赫侯塞尼(左三)、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王洪俊(右二)、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李树峰(右一)、伊朗驻华大使馆公使欧拉马伊(左二)、伊朗驻华大使馆文化参赞伊朗扎德(左一)出席签约仪式

  

  伊朗代表团成员与我院学者座谈

  签约仪式后,伊朗国家艺术科学院代表团成员参观了艺术与文献馆展览,并与研究生院师生就中伊艺术、影视、美术创作等方面开展了座谈。双方表示,本次活动将为双方搭建起一座坚实的桥梁,不仅会促进两国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更将让两国人民通过艺术纽带增进彼此的了解与友谊。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zsdw/zgysyjy/202412/t20241202_9566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观察网 gc.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