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文化和旅游厅于今年启动了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工作。在各县(区、市)、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审核、推荐基础上,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了评审认定工作,形成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人选名单(共369人,团体5个,详见附件)。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第八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实名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受理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028-86703719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
附件2:四川省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人选名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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