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本人申请、各地各单位推荐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审,厅务会、厅党组会研究,现将182位拟认定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来函、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反映。联系电话:0591—87671961;电子邮箱:994501271@qq.com;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邮政编码350005。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月4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景点观察网 gc.jd-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