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方针,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工作,强化资金保障,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促进文物保护。2020-2024年,池州市合理安排利用市财政预算经费1000余万元,用于28处古建筑、古墓葬和革命文物的修缮及环境整治等项目,全力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确保文物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加强部门联动,力争上级资金。池州市积极编制项目计划书和修缮方案,联合财政等部门多次赴国家、省文物部门汇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2022年争取中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80万元,2023年争取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70余万元,2024年申报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2000余万元。
加强绩效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池州市对文物保护各项工作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安排预算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同步编报绩效目标,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确保文物保护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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