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文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我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青海省第二届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青海省第二届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活动由青海省文物局主办,推介活动办公室设在省文物局博物馆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奖项设置
推介活动设精品奖2个,单项奖2个(最佳内容设计奖、最佳形式设计奖)。
三、参评条件
参加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必须是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博物馆、纪念馆自主策划、举办的陈列展览,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活动。
参评展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参加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博物馆、纪念馆自主策划、举办的,并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临时展览公开展出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二)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2个月(60天)的原创临时展览(含2020年举办并延续至2021年且未参加青海省首届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评选活动的原创展览)。
(四)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不能低于1个月(30天)。
(五)多家博物馆联合策划、共同组织内容和形式设计的展览,可联合或单独申报,但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参加过往届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并获奖的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七)引进其他单位设计、制作的展览(含交流、巡回展览),不在参评之列。
四、评选标准
(一)展览选题新颖、个性鲜明,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知识性和原创性。
(二)展览内容能够体现最新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含量。
(三)展品组织科学合理、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信息传达准确、有效。
(四)形式设计有新的探索或突破,达到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的和谐统一。
(五)展览制作精良,工艺精细,具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六)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广泛、有效地进行展览宣传。
(七)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精致、特色鲜明。
(八)围绕和配合展览组织开展讲座、研讨会、出版书籍、线上展览等延伸教育活动。
(九)公众服务周到细致。
(十)陈列展览深受观众欢迎,社会反响强烈。
五、材料报送
(一)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青海省第二届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活动申报书》。《申报书》及《青海省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办法(试行)》可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下载。
(二)申报书应单独成册,请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0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10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U盘报送),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统一。
(三)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纪念馆向所在市(州)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统一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报送。
(四)省直文博单位参与推介活动,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六、相关事项
请各市(州)文物局组织所辖区域内博物馆、纪念馆积极开展推介活动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光耀 18195781378
邮箱:2849903558@qq.com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10号
附件:1.《青海省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办法(试行)》.docx
2.《青海省第二届博物馆精品陈列展览推介活动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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