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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歌舞剧院赴印尼开展文化交流活动的批复

  • 时间:2023-09-17 01:35:06 来源:  作者:  点击:

  省歌舞剧院:

  你院省歌外〔2023〕6号收悉。为促进中印两国文化艺术交流,经研究,同意受印中文化交流基金会邀请,你院孙砾院长等一行28人拟于2023年9月23日至27日赴印尼,参加在泗水和巴厘岛举行的“华侨组歌《家在福清》印尼专场音乐会”演出活动。活动往返交通费用和在印尼期间的食宿行等费用均由印中文化交流基金会承担。

  请按规定办理人员报批手续,做好有关活动筹备和交流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把关,落实出访人员外事、保密教育和安全等措施,并于活动结束后15天内将活动小结及有文字说明的照片五张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至659310051@QQ.COM)。

  此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zwgk/wlyw/wljlhz/202309/t20230908_6251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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