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林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珍稀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助推涉林行业和林区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自3月中旬以来,门源县森林公安局启动“飓风2020”祁连山国家公园(门源片区)春季执法巡护专项行动。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密制定巡护方案、精心划定巡护路线,科学设定工作重点,协调指挥林业经营管护单位和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候鸟安全迁飞、疫源疫病监测、湿地巡护、林区重点场所布控、涉林行业监督检查、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等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防控
在前期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基础上,对乱海子湿地、阴田湿地等候鸟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飞通道开展了清网、清套、清夹、清除毒饵、动物疫病监测等活动,消除威胁候鸟迁飞的安全隐患。对全县林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制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养殖种类、保护级别、制品来源及数量等情况,对养殖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不留隐患。同时强化对林区重点部位的布控检查力度,在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的东旭村、寺沟村、初麻院村的主要进出通道,采取设卡布控与流动巡控相结合的方式,严防通过各类运输渠道运转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此外,为强化巡护执法的科技支撑能力,对老虎沟、硫磺沟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进行了无人机巡护,极大地提升了森林公安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三、强化联动,精准打击
积极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对全县主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商平台、快递门店、特产专卖店、中药材药店等场所,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专用标识、检疫证明、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生产日期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无相关标识及证明文件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由县市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出责令下架的处理决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严防上述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
四、注重宣传,正面引导
先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组织民警深入到曼大高速、扁门高速等林区内的各施工标段,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知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杜绝吃“野味”,保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加强对野外踏青,焚香祭祖等活动的火源管控力度,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引导农牧民摒弃旧习,文明祭祀,营造森林草原防火氛围,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截至目前,门源县森林公安局累计出动警力165人次,车辆45台次,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起,移送6起。共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5家,各类经营场所22家,签订《野生动物及制品经营承诺书》44份,配合县市监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制品2.5公斤,无害化处理自然死亡野生动物死体39头(只)。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检查力度,加强执法联动,以严打高压态势,全力保障全县林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资源安全、社会稳定,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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