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我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中国实践。近年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2022年以来,依据《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先后取消刘东华、李凤强、方阳航、陈官铁、叶云飞5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
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是夯实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非遗传承人提高个人素养、提升传承能力、履行责任义务,增强非遗保护使命感、责任感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福建省将推动传承人退出机制下沉延伸,形成“能进能出”的鲜明导向。
(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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