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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印发实施

  • 时间:2023-07-29 22: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由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5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正式印发实施。

  《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明确文旅经济人才是指从事文化领域相关产业、旅游产业、文旅融合产业等工作,在文旅经济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运营人才等。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三个层次,A类包括全球排名前10位的酒店管理集团高级管理人才等,B类包括全国导游大赛金牌获得者等,C类包括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邮轮游艇人才等。人才认定采取资格条件制和同行专家评价两种方式,被认定为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的,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政策支持。

  制定出台《文旅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试行)》,是加快解决我省文旅经济急需紧缺人才问题,推进全省文旅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文旅厅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全省文旅系统做好文旅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厅人事处)


原文链接:https://wlt.fujian.gov.cn/wldt/btdt/202307/t20230728_62163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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