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促进和规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系统性保护,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及《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细则》精神及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4月至6月对我省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296名省级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2年度传承活动情况开展评估。
经传承人自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步评估、省非遗保护中心实地抽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评定,拟评定13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30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优秀,55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266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合格。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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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海省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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