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技术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大。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文化和旅游部择优补贴每个项目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内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应确定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请勿申报已完成的项目。项目须有配套经费,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申报流程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本省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文化旅游部推荐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四、有关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推荐1个项目。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已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路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
(三)请于7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申报汇总表报送到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张竹林
联系电话:0971-6122527
电子邮箱:574937571@qq.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2、申报书.docx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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