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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

  • 时间:2023-03-04 02:01:05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文化旅游局、市州星评委(旅游民宿评定机构):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30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推进全省旅游民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全省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报民宿

   按照2022年各地申报情况,2023年全省拟创建申报旅游民宿企业共25家,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名单作适当调整或补充。

   (一)甲级旅游民宿3家:

   互助“纳顿·缘起禅意民宿”

   同仁“行走的路书·千桑别院”

   海北“文迦星空民宿”

   (二)乙级旅游民宿3家:

   大柴旦“孤独星际野奢酒店”

   祁连“天境圣湖托茂部落”

   门源“祁连山生态牧场”

   (三)丙级旅游民宿19家:

   1.西宁市4家:“西宁人家”“日月山下24个庄廓”、“云谷川小镇民宿”“黑峡生态农庄”。

  2.海东市2家:“油嘴湾灵净小院”“才伦多森林农庄”。

  3.黄南州2家:尖扎“来玉民宿客栈”“噶达庄园”。

  4.海南州4家:贵南“遇见泽玛民宿”、共和“赞巴拉民宿”青海湖“九龙客栈”、贵德“浪漫比克民宿”。

  5.海北州3家:祁连“老龙树人家”“草帽哥山水农庄”“峡谷民宿”、海晏“蕃域山坡禅居酒店”。

  6.海西州2家:茶卡“盐尚有院”、德令哈“海琴驿站”。

  7.玉树州1家:玉树“国叠喀”生态民宿”。

  8.果洛州1家:久治“野牦牛·藏家民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旅游民宿,初审条件必须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国家标准。

   (二)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三)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自主申请等级旅游民宿报告书,消防、卫生、营业执照、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旅游民宿全景图、前厅、休闲区域、客房不少于三种房型、后厨《等级旅游民宿要求评分表(自评)》。

   (二)市州级星评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资料:推荐报告、《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等级旅游民宿要求评分表(初评)》。

   四、相关要求

   请市州级星评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认真开展本地区等级旅游民宿预审、初定工作,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3月5日前报至省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附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检查表》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龙建武、李雪莹0971—6138250;

   省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办公室孙培13897654379

  2023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tzgg/18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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