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旅行社企业: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文件要求,我厅计划开展2022年度旅行社综合业绩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18:00。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市场管理处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海省内,且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省内旅行社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按照《申请》格式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和数据。
(二)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中必须体现“年度支出旅游团队住宿费用”“年度支出旅游团队购买景区门票费用”“年度支出旅游租车费用”,以上三项缺一项视为不合格。
(三)如实统计填写《旅行社综合业绩排名评分表》《2022年旅行社接待游客主要入住宾馆统计表》《2022年旅行社接待游客游览我省主要景区情况统计表》。
(四)请申报单位按照《旅行社综合业绩排名评分表》整理好2022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在青、来青旅游团队资料、转账凭证和纳税证明等,做好核查准备。
(五)申报数据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据,不得该高于监管平台数据。
(六)旅行社申报数据必须提供佐证资料,无佐证资料或无法匹配的,视为不合格数据。
四、有关说明
为确保旅行社申请数据真实有效,我厅将组织专人赴旅行社及相关宾馆、景区进行数据核查。核查以数据抽查为主,抽查数据合格率低于80%的,取消参评资格。达到80%的,在申报数据中将以10倍不合格数据减去相应人数及经营收入。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处齐平
联系电话:0971—613825018297100055
附件:1.申请格式.pdf
3.2022年旅行社接待游客游览我省主要景区情况统计表.pdf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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