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青海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了青海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推荐工作,确定了拟入选的第三批青海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核查。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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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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