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景点观察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文旅部公布新指南,提出多项优化防控措施!

  • 时间:2022-12-09 02:31:31 来源:  作者:  点击:

  

  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司局18日公布《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和《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等修订后的疫情防控指南,提出多项优化防控措施。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明确,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但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要求,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提出,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新指南还要求,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低风险区,上述场所要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上述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原文链接:http://wlt.shanxi.gov.cn/xwzx/wlyw/202211/t20221121_746867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景点观察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景点观察网 gc.j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