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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 时间:2022-07-29 20:47:10 来源:  作者:  点击:

  打响“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 《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7月27日,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草案) 》) 提请首次审议,包括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公共文化品牌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

  背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施行,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我国已先后有广东、浙江、湖北等20余个省、直辖市制定了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一2025)》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因此,亟需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立法,解决上述突出问题。

  河南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近年来,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初见成效。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已有经验凝聚提升为规范,并结合现存问题和未来发展需求制定相关制度,为文化强省战略保驾护航。

  保障:加强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进行规定

  由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在主体、职责内容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条例 (草案) 》分别设置了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第三章“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不足、效能不高的突出问题。

  《条例 (草案) 》规定了协调机制,明确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部门协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效率提供法治保障。

  重点:鼓励社会参与,培育公共文化品牌

  社会力量参与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尤为重要,能够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弥补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资金、人员的不足。《条例(草案)》第七章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行了集中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通过鼓励志愿服务,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人员不足的问题。

  为满足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需求,打响 “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条例(草案)》增设了“公共文化品牌培育”一章。在条文设计上力图彰显河南历史文化特色,明确规定了文化品牌培育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突出河南历史文化特色,立足黄河文化、中原文化、河洛文化,持续打造老家河南、天下黄河、华夏古都、 中国功夫等公共文化品牌,加强“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辰琪


原文链接:http://hct.henan.gov.cn/2022/07-28/249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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