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广泛汇集全社会文博专业人才智慧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省文物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文物保护利用咨询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职责
(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审查评审、论证,工程检查、评估、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文物事业发展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法规编写、政策拟定、标准制定、技术指导、项目论证等提供咨询服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文物保护利用培训宣讲、咨询答疑、调研指导、信用评价、项目评比、文物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估、险情勘察、事故处理、相关检查等工作;
(四)其他规范、提升文物行业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等工作。
二、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业范围为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与博物馆学、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等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专业,主要从事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岩画)、近现代建筑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考古、文物保护、保护规划、革命文物、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物数字化等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学科领域工作。
(二)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文物科技保护、文物保护管理、考古、保护规划等相关领域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取得中国古迹遗址协会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责任设计师、责任工程师、责任监理师),且独立承担相关项目不少于5项,文物保护理论与专业技术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坚持原则、担当尽责,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和工地检查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身体健康、能力突出、热爱文物事业的,经本人申请,可适当放宽到70周岁。
(六)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申请,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参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接受青海省文物局的监督与管理。
三、推荐材料
(一)青海省文物保护利用咨询专家库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注明单位姓名)。
(三)文物保护工程企业的相关技术人员,需提供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并提交独立承担至少5项文物保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请于7月31日前将专家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省文物局。我局依据当前文物保护发展形势和政策,及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纳入专家库成员的,将统一进行公示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贺生荣0971-6233570 18209716060
吴忠元0971-613051119997265057
电 子 邮 箱:531967617@qq.com
联 系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10号(青海民族出版社院内)
青海省文物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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