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激励、促进和规范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4月至6月对我省69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1年度传承活动情况开展评估。
经传承人自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步评估、省非遗保护中心实地抽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评定,拟评定14人为优秀,54人为合格,1人为不合格。
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6月28日至7月4日。公式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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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海省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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