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部署会议,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及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完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将具有广泛性和影响力、掌握精湛技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纳入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对于激励、促进和规范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增强非遗存续力,培养后继人才,在行业、领域内进行示范、引领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先后认定青海省88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将于10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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