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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解读

  • 时间:2022-03-15 19:48:4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保优汰劣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我区旅游标准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全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因机构改革,《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已不适应当前评定需求。2021年3月17日,广西旅游标准化会员会组织专家对《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1修订)》进行修订。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全区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创建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分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和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含事业单位)。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积极支持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并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及经费支持,等等。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含事业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被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等等。

  (二)明确了创建单位的确定程序。对创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的,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评定。对创建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含事业单位)的,由企业向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验收评定。

  (三)明确了创建单位的工作目标。创建县(市、区)的工作目标是加大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等等。创建企业(含事业单位)的工作目标是积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标准化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游客满意度达80%(含)以上。

  (四)明确了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主要任务。创建单位应成立由主要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主要任务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创建行业品牌。

  (五)明确了示范单位的验收评定。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验收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初评—验收—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按照《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验收评定工作程序》进行。

  (六)明确了示范单位的复核与管理。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实行“指导督查、定期复核”的动态管理办法,对获得“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采取评定性复核方式,由广西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复核通过的,保留其“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复核不通过的或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示范单位,取消其“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

  三、《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广西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zcjd/t10595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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